道德经第五十二章

第五十二章

原文

天下有始①,以为天下母②。既得其母,以知其子③;既知其子,复守其母,没身不殆。塞其兑,闭其门④,终身不勤⑤。开其兑,济其事⑥,终身不救。见小曰明⑦,守柔曰强⑧。用其光,复归其明⑨,无遗身殃⑩;是为袭常⑾。

译文

天地万物本身都有起始,这个始作为天地万物的根源。如果知道根源,就能认识万物,如果认识了万事万物,又把握着万物的根本,那么终身都不会有危险。塞住欲念的孔穴,闭起欲念的门径,终身都不会有烦扰之事。如果打开欲念的孔穴,就会增添纷杂的事件,终身都不可救治。能够察见到细微的,叫做“明”;能够持守柔弱的,叫做“强”。运用其光芒,返照内在的明,不会给自己带来灾难,这就叫做万世不绝的“常道”。

 

注释

1、始:本始,此处指“道”。

2、母:根源,此处指“道”。

3、子:派生物,指由“母”所产生的万物。

4、塞其兑,闭其门:兑,指口,引伸为孔穴;门,指门径。此句意为:塞住嗜欲的孔穴,闭上欲念的门径。

5、勤:劳作。

6、开其兑,济其事:打开嗜欲的孔穴,增加纷杂的事件。

7、见小曰明:小,细微。能察见细微,才叫做“明”

8、强:强健,自强不息。

9、用其光,复归其明:光向外照射,明向内透亮。发光体本身为“明”,照向外物为光。

10、无遗身殃:不给自己带来麻烦和灾祸。

11、袭常:袭承常道。

延伸阅读1王弼《道德经注》

天下有始,以为天下母。

善始之,则善养畜之矣。故天下有始,则可以为天下母矣。

既知其母,复知其子;既知其子,复守其母,没其不殆。

母,本也。子,末也。得本以知末,不舍本以逐末也。

塞其兑,闭其门,

兑,事欲之所由生。门,事欲之所由从也。

终身不勤;

无事永逸,故终身不勤也。

开其兑,济其事,终身不救。

不问其原而济其事,故虽终身不救。

见小曰明,守柔曰强。

为治之功不在大。见大不明,见小乃明。守强不强,守柔乃强也。

用其光,

显道以去民迷。

复归其明。

不明察也。

无遗身殃,是谓习常。

道之常也。

 

延伸阅读2苏辙《老子解》

天下有始,以為天下母。

無名,天地之始;有名,萬物之母。道方無名,則物之所資始也,及其有名,則物之所資生也。故謂之始,又謂之母。其子則萬物也。

既得其母,以知其子;既知其子,復守其母,沒身不殆。

聖人體道以周物,譬如以母知子,了然無不察也。雖其智能周之,然而未嘗以物忘道,故終守其母也。

塞其兌,閉其門,終身不勤。開其兌,濟其事,終身不救。

天下皆具此道,然常息忘道而徇物。目悅於色,耳悅於聲,開其悅之之心,而以其事濟之,是以終身陷溺而不能救。夫聖人之所以終身不動者,唯塞而閉之,未嘗出而徇之也。

見小日明,

悅之為害,始小而浸大。知小之將大而閉之,可謂明矣。

守柔日強。

趨其所悅而不顧,自以為強,而非強也。唯見悅而知畏之者,可謂強矣。

用其光,復歸其明,無遺身殃,是謂襲常。

世人開其所悅以身徇物,往而不反。聖人塞而閉之,非絕物也,以神應物,用其光而已,身不與也。夫耳之

能聽,目之能視,鼻之能嗅,口之能嘗,身之能觸,心之能思,皆所謂光也。蓋光與物接,物有去而明無損,是以應萬變而不窮,殃不及於其身,故其常性湛然相襲而不絕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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